2012——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稷山职业中学 2012——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激励他们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国家设立了“职业高中国家助学金”。根据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了我校2012——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,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程序申报。 一、成立学校助学金评审小组: 组 长:李协元 副组长:黄丰俊 王伟光 吴红东 文 凯 组 员:邢静彪 王学林 王 璞 迪利民 黄伟江及各班班主任 二、参评对象: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职业高中在校生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5%。 三、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 1、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: (1)职业中学在籍学生; (2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 (3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; (4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 (5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 (6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未购奢侈用品及进行其他高消费。 (7)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或严重违纪行为。 2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: ①烈士子女、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; ②单亲家庭、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,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;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,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,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; ④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,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; ⑤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; ⑥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。 四、评选程序: 1、学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,研究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及方案。 2、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,传达国家助学金的有关精神和要求;宣传有关资助政策,正面引导,组织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。 3、学生本人向班委会写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职业中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班主任组织班委评议,按学生贫困程度50%、学习成绩占30%、遵守纪律占20%提出推荐意见,交年级主管审查,初步审定扶助对象,将初审名单报学校。 4、学校按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,审定拟扶助对象,并对审定合格的扶助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 5、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在学生填写的《职业中学国家助学申请表》”签署意见,并将名单汇总。 6、将扶助对象相关材料报县资助办备案。 五、申请学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: (1)本人提交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申请书; (2)提供本人在校期间的品德方面书面证明材料,班主任签字; (3)提交村(居)委会或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。 六、管理办法 1、分学期将助学金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,由学生自主支配,用于生活和学习。 2、享受助学金期间,学生必须自觉履行稷山职业中学关于“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规定“。 3、享受助学金期间,如学生违纪受到处分,可终止享受助学金,改由其他困难学生申请替换(仍按评选程序评定)。 七、评选要求 1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确保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落实到实处。 2、各班有组织、有计划全面开展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,做到政策深入人心,贫困生得到资助,人人受到激励,个个比学赶帮,营造良好校风。
2012年11月27日 |